2024淄博商转公贷款所需材料
导语 规范全市商转公贷款业务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4淄博商转公贷款所需材料
第十条 申请商转公贷款需提供材料:
(一)《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商转公)(附件3);
(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含共同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含未成年子女)、婚姻状况资料;
(三)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四)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
(五)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近半年的还款对账单(银行盖章);
(六)采取直转方式的,需提供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银行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意见书》(附件4)、半年的还款计划(银行盖章)、商转公贷款承办银行出具的《知晓书》(附件5);采取结清方式的,需提供原商业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用于接收商转公贷款的个人银行账户;
(七)不动产查询结果证明。证明原住房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权属清晰,除原住房商业贷款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冻结、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八)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淄住发〔2024〕33号 附件3: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商转公).doc
淄住发〔2024〕33号 附件4:银行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意见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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