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导语 淄博公积金提取各项类型所需要的条件、材料以及提取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淄博公积金最新的提取规定如何?此文为你详细介绍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条件、流程。
淄博公积金提取最新通知:
根据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中,有阶段性提高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租赁住房且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提取额度由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超过2520元调整至每月不超过3000元,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
淄博公积金提取业务汇总表格:
序号 | 公积金提取类型 | 提取指南 | ||
1 | 购买自住住房 | 条件 | 材料 | 方法 |
2 | 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 | 条件 | 材料 | 方法 |
3 | 建造自住住房 | 条件 | 材料 | 方法 |
4 | 翻建自住住房 | 条件 | 材料 | 方法 |
5 | 大修自住住房 | 条件 | 材料 | 方法 |
6 |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 条件 | 材料 | 方法 |
7 | 租赁自住住房 | 条件 | 材料 | 方法 |
8 | 租公租房 | 条件 | 材料 | 方法 |
9 | 支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购房首付款 | 条件 | 材料 | 方法 |
10 | 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 条件 | 材料 | 方法 |
11 |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 条件 | 材料 | 方法 |
12 |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 条件 | 材料 | 方法 |
13 | 家庭成员因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医疗费用支出过高,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 | 条件 | 材料 | 方法 |
14 | 离休、退休 | 条件 | 材料 | 方法 |
15 | 出境定居 | 条件 | 材料 | 方法 |
16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 条件 | 材料 | 方法 |
17 |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缴存,封存满半年的 | 条件 | 材料 | 方法 |
18 |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 条件 | 材料 | 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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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四)支付本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购房首付款的;
(五)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
(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七)家庭成员因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医疗费用支出过高,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
(八)离休、退休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一)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缴存,封存满半年的;
(十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材料
2. 淄博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材料;
3. 淄博辞职失业提取公积金材料;
4. 淄博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材料;
8. 家庭成员(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因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公积金材料;
9.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材料;
10. 离休、退休提取公积金材料;
11.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材料;
12.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材料;
1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材料;
14.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16.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17.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提取额度
淄博公积金提取额度:
1. 提取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房租:按照淄博市公布的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以家庭为单位,租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 90 ㎡以内,确定租赁自住住房的定额提取额度;
2. 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根据借款人当期应还款额确定,最多不得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 12 个月应还款额;
3. 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第(一)至第(七)项情形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金额,同时不得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4. 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八)至第(十二)项情形的,应当先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后,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时间
淄博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限:
1. 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房租;
2. 职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6 个月后方可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3. 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提取有效期限为加装电梯发票开具之日起 3 年内;
4.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取有效期限为购房款发票开具之日起 3 年内;
5. 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取有效期限为契税完税证明开具之日起 3 年内;
6.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取有效期限为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内;
7.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有效期限为翻建费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 年内;
8. 建造自住住房的,提取有效期限为建房款发票开具之日起 1 年内。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提取】可获淄博公积金网上提取入口/方法/材料;文件下载链接;公积金可提取情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