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导语 淄博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需要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等。

  淄博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办理购房提取;

  2.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温馨提示:

  1.职工本人申请办理。

  2.提取有效期限为购房款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每套住房每名职工仅能提取1次。

  3.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提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的I类银行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提取】可获淄博公积金网上提取入口/方法/材料;文件下载链接;公积金可提取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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