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针对家庭类别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家庭类别标准
我市城镇居民(含持有我市居住证或居住证电子证照的流动人口)、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分为以下几类:
Ⅰ类家庭: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家庭,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
Ⅱ类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所在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低收入家庭;
Ⅲ类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所在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且不超过80%的中低收入家庭;
Ⅳ类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所在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且不超过100%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以上家庭类别标准仅适用于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对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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