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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

导语 符合我市保障对象条件、有购房意向的家庭需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的在市、区县两级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取得《配售资格证明》,按照《淄博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计分排序,纳入保障性住房轮候库。

  按照申购家庭结构、人均收入、人均住房面积、入库时间等确定轮候排序计分规则。总分值相同的申购家庭,按照申请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时间先后确定顺序。

  一、按家庭结构计分 (最高 25分)

  单身申请人计5分;夫妻两人的家庭计10分;夫妻(含离异或丧偶,下同)和1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计15分;夫妻和2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计20分;夫妻和3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计25分。

  二、按家庭人均收入计分(最高35分)

  (一)上年度人均收入未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计35分。

  (二)上年度人均收入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80%的家庭计20分。

  三、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分(最高 30分)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30

  四、按纳入轮候库时间计分(最高10分)

  申购家庭自纳入轮候库起,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 10分。

  》》》淄博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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