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保障性住房项目实行现房销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个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只可购买持有一套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配售流程包括公告、申请、审核、确定选房顺序、现场选房、签订合同、房屋交付。
(一)项目公告。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根据配售方案,制定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售公告,由市级统一组织向社会发布。配售公告中应当明确房源情况、受理时间、受理程序等内容。
(二)购房申请。保障性住房按项目批次接受购房申请,已纳入轮候库的申购家庭,凭《配售资格证明》向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提出购房申请。
(三)申购资格审核。根据项目来源,市、区县分别进行申购家庭资格核查,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对申购家庭信息进行查验,核查通过后纳入本批次项目选房范围。核查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及时向申购家庭反馈,申购家庭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提出复核申请,由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复核并再次反馈。
(四)确定选房顺序。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购房户数少于供应住房总套数的,可按轮候库确定选房顺序。在规定期限内申购户数远多于供应住房总套数的,可组织公开摇号,排出选房顺序。摇号工作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可邀请申购家庭代表参加。
(五)现场选房。申购家庭按照已确定的选房顺序进行现场选房,选定后现场缴纳购房定金,签订认购协议。申购家庭放弃选购或未在规定期限内选房的,选房资格作废,选房顺序依次递补。
(六)签订合同。申购家庭选定保障性住房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购房手续,与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签订购房合同,缴交购房首付款或全款。贷款购房的家庭,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按揭贷款。
(七)房屋交付。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约定时间向购房家庭交付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