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沂源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报名分配规则
导语 为做好公租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根据《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淄政办发[2025] 3号)规定,现将沂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淄博沂源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报名分配规则
1、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公租房选房原则上需由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选房,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但被委托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人填写的委托授权书(附件3)参加选房。
2、Ⅰ、Ⅱ类家庭要严格按照排序结果公示名单依次选房,直至房源分配完毕,任何家庭不得提前或插队选房。
3、选房时连续三次呼叫选房家庭选房顺序号及姓名未应答的,视同该选房家庭未到场,由下一序号家庭递补,同时将该家庭列在该批优先保障选房家庭末位进行选房,选房截止时仍未到场的,视同放弃选房。
4、所有选房家庭只有一次选房机会,每户选房时间不超过3分钟。选房超时或选房后未在选房确认单及选房表确认签字的,视为自动放弃。
5、选房人确认签字后,不可更改所选房源。
6、选房结果在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沂源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与沂源县公有房屋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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