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关于优化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导语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住建厅《山东省住房公积金促消费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稳市场促消费的作用,进一步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淄博关于优化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住建厅《山东省住房公积金促消费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稳市场促消费的作用,进一步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上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含合力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上调至100万元;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70万元。

  二、提高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

  在我市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由20%提高至30%。

  三、允许各项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

  多子女家庭购房、购买高品质住宅(含装配式住宅)、购买现房的,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可贷额度为160万元。高层次人才维持原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不做叠加,实际最高可贷额度为200万元。

  四、提高借款人年龄上限

  贷款到期年龄上限延长至男性68岁、女性63岁,或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通知自2025年6月19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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