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比例

导语 本细则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在淄博市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7日。

  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缴存比例在5%—24%之间,自主确定月缴存额,也可自主变更。

  灵活就业的高层次人才月缴存额上限可提高至2倍。毕业五年内符合条件享受我市生活补贴的全日制大专以上灵活就业的青年人才,可将生活补贴缴存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不受月缴存额上限限制。

  缴存方案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自主选择,可按月、按季、每半年或按年协定缴存,也可灵活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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