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缴存补贴

导语 本细则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在淄博市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7日。

  淄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缴存补贴

  在我市首次开户,连续缴存满2个月或累计缴存满3个月,给予缴存补贴。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20%-50%(暂按30%)给予缴存补贴;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没有逾期记录的,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10%(暂按10%)给予缴存补贴。

  每年6月30日计发缴存补贴,并记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补贴计算方式参照利息计算方式,补贴标准根据试点开展情况,经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调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淄博公积金政策最新消息、缴存办理、基数和比例、贷款办理、提取办理、首付比例等相关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