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缴存方式

导语 本细则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在淄博市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7日。

  淄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缴存方式

  (一)缴存人选择银行托收方式的,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足额存入本人住房公积金关联银行卡账户,由市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扣划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人选择自行缴存方式的,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及时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补缴设立账户以前月份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后6个月仍未缴存且账户余额为零的,市公积金中心自动注销其账户;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约定,市公积金中心可主动或依申请封存其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账户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结息并记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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