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人才金政50条政策全文
导语 “淄博人才金政50条”共包括6部分,从政策扩面、政策提标、政策创新3个方面对“淄博人才金政37条”进行了升级、加强。
六、构建一流人才发展生态
43.加大重点区域支持。按照市委、市政府支持博山区、周村区高质量发展的措施要求,对需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的人才政策,调整为市级财政承担70%,博山区、周村区财政承担30%,政策实行期3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4.健全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发挥市人才发展基金作用,加大对淄博市市级以上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投入力度,对重点人才项目的投入比例不低于2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设立科技研发贷,完善风险补偿及贷款贴息政策,吸引金融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究开发,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研发贷年度余额最高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5.加大人才创业金融支持。实行贷款贴息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和专业技能人才提供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每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可享受两次,按照贷款利率不超过市场报价利率加0.5个百分点,第一次全额贴息,第二次给予50%贴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和专业技能人员创办的企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贷款利息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1.5个百分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对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创(领)办的企业获得的商业贷款且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的,贷款利息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1.5个百分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贴息金额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6.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市、区县分级建设产权型、租赁型人才公寓。支持用人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人才公寓,纳入全市人才公寓筹建计划的项目,根据承担的筹建任务数量和完成质量,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级加分。新到淄博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含)以上毕业生及相当层次人才可租赁或购买淄博市人才公寓。对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住房问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行购房补贴政策,对未购买淄博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人才,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大专生分别给予30万元、12万元、8万元、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对以上人才在全市规定区域内新购新建商品房时,再给予1万元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大专生的认定标准、财政列支渠道同本文件第13、14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淄博市新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在淄博市首次购房的,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2倍的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7.建立人才荣誉制度。选树“淄博杰出人才”,表扬为淄博市新旧动能转换、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每三年开展一次选拔活动,每批3—5人,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48.开通子女择校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入学;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以在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参加报名和招生录取,也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达到非指标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意向学校就读;参加高考的可提供升学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9.完善人才工作协调运行。成立市委招才引智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相关业务科室抽调,实行定期集中办公,全力推进全市招才引智工作。完善人才工作机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人才工作任务较重的用人单位相关科室加挂人才科牌子。(责任单位:市委编办)改进对区县和市直部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一体化考核,区县和市直部门从市外引进1名淄博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领军人才,视同完成最高5000万元的招商引资任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投资促进局)
50.落实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在顶尖急需人才引进、人才评审、创新试点、招才引智等工作中,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有关工作人员出现一定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依规依纪减轻或免除其相应责任。(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推进落实的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及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不折不扣地抓好政策落地。本文件自2022年7月26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对人才政策进行更新完善,其中对中央、省属驻淄事业单位、市属以外驻淄高校支持另行规定。对于文件实行前新引进到淄博市工作,符合本文件认定标准的2022年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取得中级工和高级工以及预备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毕业生、大专生、学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本文件相关支持政策。文件中市级各类人才支持资金不重复享受。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政策内容未在此文件中列明的,将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