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人才金政50条政策全文

导语 “淄博人才金政50条”共包括6部分,从政策扩面、政策提标、政策创新3个方面对“淄博人才金政37条”进行了升级、加强。

  三、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方式

  20.加大用人主体支持力度。通过淄博市申报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的用人单位,进入最终评审环节的,市级财政给予每家用人单位3万元支持。对企业自主申报或全职引进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给予企业负责人最高1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企业一年内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以上,或者硕士研究生5名以上,给予企业负责人一次性支持5万元。企业培养和从市外全职引进,以及事业单位从市外全职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给予人才1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1.激发重点企业引才活力。从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领域,每年确定5个左右“链主”企业或引才重点企业,分别给予2个“淄博英才计划”配额,2年内有效,由企业自主确定支持人才,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考察认定直接确定为“淄博英才计划”人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申报泰山系列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进入最终评审环节的人选,申报市级人才工程时不占申报单位名额,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22.重奖引才伯乐。对为淄博市引进省级以上领军人才的机构和个人(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从事人才工作的在职人员除外),每引进1人(团队)最高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推荐人选申报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每推荐1名符合条件人选,市级财政给予最高5万元支持,成功入选后再给予最高2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挥“以才引才”资源优势,聘请10—15名国内外高端人才担任“淄博引才大使”,三年为一个聘期,根据引才成效,市级财政每年给予最高3万元引才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3.鼓励亲情引才。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淄博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淄博籍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4.发展人才资源服务产业。促进人力资源机构集聚和规模发展,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设立引才工作站,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根据工作站成效评估情况,进行考核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5.完善人才返淄安置。对毕业5年内或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本人、配偶或父母户口为淄博并申请返淄的,按照“同级对口、双向选择、服从调剂”原则,经考察择优安置到淄博市事业单位,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6.开通重点品牌活动引才“直通车”。打造高端人才淄博行、“淄博—名校人才直通车”等系列品牌活动。对纳入品牌活动对接的“高精尖缺”人才,符合条件的,经评估认定可直接入选“淄博英才计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7.实施“银发人才余晖行动”。发挥退休人员资源优势,对于市级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开展的服务基层活动,市级财政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差旅补助标准给予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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