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人才金政50条政策全文

导语 “淄博人才金政50条”共包括6部分,从政策扩面、政策提标、政策创新3个方面对“淄博人才金政37条”进行了升级、加强。

  二、激励青年人才来淄留淄

  13.加快硕博人才储备。对淄博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对市属事业单位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按照以上标准由市级财政和用人单位按原规定比例承担;对区县属事业单位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各区县按照以上标准进行支持。对淄博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培养引进毕业五年内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二十万大学生集聚行动。力争用五年时间,全市新引进大学生突破二十万人。对淄博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大专生、学士本科生,每月分别发放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中职和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新到淄博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按照学士本科生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吸引市外高校大学生来淄体验。为市内外高校在校大专以上大学生办理“淄博大学生卡”电子通证,在淄期间可享受全市部分收费旅游景区免门票优惠,乘坐市内公交车免费等政策,市外高校大学生参加淄博市实习、游玩、访友、探亲等活动时,可享受在淄博市青年驿站每年4次、每次5天的半价入住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团市委、市财政局)扩大大学生实习实训规模,给予参加“大学生实习计划”及实训活动的大学生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贴,对非淄博籍大学生统筹安排住宿,对市外大学生每人提供500元交通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团市委)

  16.实施“金种子”支持计划。根据市属及以下企业未来一段时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从本科以上高校中提前遴选一批有意来淄创新创业的优秀在校生,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信用合同”,给予一定学费补助,意向用人单位负责“金种子”学生的实习及实习期间生活补贴。对毕业后全职到意向用人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所属的市级或区县财政,按学费补助的3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鼓励企校联合育才留才。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人,市级财政按照高级工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中级工每人每年最高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鼓励企业与各类院校实行联合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对毕业后全职到订单企业工作的,市级财政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订单企业培养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加大高校荐才留才奖励。在市外高校设立“高校引才奖”,对与淄博市产业关联度高、人才合作、人才引进成效明显的市外重点高校,市级财政每年给予每所高校最高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立“驻淄高校留淄奖”,以各驻淄院校(技工院校)近2年毕业生平均留淄率为基数,分别确定各院校留淄目标值,每增加2个百分点,按照增量生均大专生和学士本科生(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资格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每人1000元、2000元、4000元标准,市级财政给予驻淄高校学生就业部门专项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激励人才长期留淄。对目前在淄博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0年以上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发放长期留淄荣誉卡,享受市内部分收费景区优惠、合作医院和体检机构优惠体检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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