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人才金政50条政策全文
导语 “淄博人才金政50条”共包括6部分,从政策扩面、政策提标、政策创新3个方面对“淄博人才金政37条”进行了升级、加强。
一、加快打造高质量人才队伍
1.“一事一议”引才计划。围绕“四强”产业和新经济发展需求,重点引进一批顶尖创业人才及团队,市级财政对人才所带项目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股权投资支持,对其领衔的团队核心成员按个人薪酬的10%—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薪酬补贴奖励。对符合淄博市重大发展战略、解决关键“卡脖子”技术、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顶尖人才及团队,实行“一事一议”,量身定制上不封顶的特殊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
2.顶尖人才突破计划。对新培育和全职新引进的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具有世界级水平,带领核心团队在淄博市产业化的顶尖创新人才,经认定,市级财政给予1000万元支持,其中,给予个人500万元生活补贴,给予用人单位500万元人才项目专项扶持。以上资金按照20%、30%、50%的比例,三年内逐年发放。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经认定,每年按照劳动报酬30%给予生活补贴,累计总额最高200万元,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高端人才引领计划。对自主申报入选和全职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支持,其中40%为人才津贴,60%为科研、项目补助经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对柔性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经认定,每年按照劳动报酬30%给予生活补贴,累计总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产业领军人才精育计划。实施新一轮“淄博英才计划”,聚焦“四强”产业和新经济,每年评选20名左右科技创新人才,其中本土人才支持比例不低于3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设立引才活动专项资金,分产业、分领域每年分别组织2—3场专题招才引智活动,按需对接引进人才。(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企业管理人才培强计划。按照《淄博市企业家十年培训计划纲要(2016—2025年)》,分层次、分行业组织企业负责人赴国内外高校进行精准培训。鼓励企业自主培养和外聘优秀职业经理人和管理人才,对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沪深京及海外上市企业全职引进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根据从业年限和企业经营增长情况,市级财政按年薪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创业人才遴选计划。对从市外到淄博市创业的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整合现有市级各类创业人才团队和资金,设立淄博创业大赛,每年分赛道评选高层次科技人才创业企业10个左右、创业项目10个左右,海外及留学人才回国创业企业15个左右、创业项目5个左右,大学生创业企业30个左右、创业项目10个左右,对入选的创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20万、30万、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入选创业项目进行跟踪培养,项目1年内在淄博市落地的,按创业企业标准给予支持。各赛道进入决赛的人才及团队,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资金支持。市人才发展基金对成长性高、发展潜力大的创业企业和项目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
7.青年菁英托举计划。在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中,明确一名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作为第二主持人。每两年遴选50名左右全职在淄博市从事科技研发和技术攻关的40岁以下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青年人才,市级财政每年给予个人科研补助经费3万元,稳定支持5年,授予“淄博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称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加大与名院、名校合作力度,实施青年名医、名师培育引进工程,每年各评选5名在省内外医疗、教学、科研等领域有较大影响或取得突出原创性成果,40周岁以下全职在淄博市工作的青年人才,市级财政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连续支持5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8.“产业之星”储备计划。遴选一批能带领企业成长为“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的“新锐”人才及经营管理人才,在两年培养期内,市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最高15万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专业技术人才支持计划。推进淄博市分层级、分类别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深化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动高等院校自主评聘。在职称评审时,可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评审。对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施名医、名师引进计划,对引进的国内外一流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对新培养、引进的省级以上名医、名师,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10.技能人才提质计划。对淄博市企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和新培养的省级及以上高技能领军人才,市级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企业新引进新培养的技师、高级技师给予补贴,市级财政每年对每家企业职工累计最高支持5万元。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淄博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每月给予500元生活补贴;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对新认定为市级及以上技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的,市级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对有效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经评估后,市级财政每年给予最高8万元支持。对承办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办赛单位,市级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优秀获奖选手,市级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11.国际化人才汇智计划。每年评选5个以上外国高端专家,给予30万元的经费资助;加大对引智项目的扶持力度,每年评选10个以上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示范推广基地,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经费支持。支持外籍人才在淄创新创业,外籍人才申报市级创新创业项目,可享受国内人才同等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2.陶瓷琉璃人才专项计划。选树一批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动群众致富、带强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大师工作室”,市级财政参照技师工作站标准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市传统产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