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人才金政50条政策全文

导语 “淄博人才金政50条”共包括6部分,从政策扩面、政策提标、政策创新3个方面对“淄博人才金政37条”进行了升级、加强。

  四、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28.激励市外人才参与技术攻坚。对企业从市内外高校院所新选聘的“科技副总”,市级财政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补贴。每年全市评选50名左右优秀“科技副总”,市级财政给予每人3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优秀人才对淄博市产业和企业关键技术需求“揭榜挂帅”,视技术攻坚成效和经济发展效益,经评估,最高按揭榜金额的3%给予放榜单位后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9.完善全市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淄博人才分类评价体系。调整淄博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新增D类、E类人才分类,由相关行业设置标准进行评价,对评价结果突出的人才享受有关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0.创新企业“中间人才”自主评价。分产业每两年评选100家生产经营良好、科研投入大的企业,将人才评价自主权下放企业,根据企业对人才紧缺程度、薪酬待遇等情况,每家企业确定3名左右不符合各类人才政策支持条件,但全职在企业从事技术研发、经营管理、技能操作等关键岗位的急需人才,市级财政每人每年给予4万元支持,连续支持2年,并纳入高层次人才目录,享受有关服务事项。“中间人才”可参与企业滚动评价,根据企业评价情况,市级财政进行多轮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1.设立人才专项事业编。已满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由其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专项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同级就近就优”原则对口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2.设置人才特设岗位。在淄博市事业单位中设置“特设岗位”,用于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在淄博市卫生等镇基层事业单位增设“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促进基层人员队伍结构优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3.优化高层次人才“双落户”。对淄博市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新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的高层次人才,要求落为事业编制的,由机构编制部门下发《淄博市高层次人才“双落户”专项事业编制使用通知单》。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合同期满后,意向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择优引进到相关事业单位。(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4.深化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改革。每年组织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引活动,适时发布急需紧缺专业(或岗位)目录,给予用人单位充分自主权,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直接采取面试、专业测试或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招聘。对进入省“优选计划”面试环节且达到一定分值,未最终入选的考生,与淄博市事业单位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直接考察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

  35.创新用人单位人才资金制度。在市级财政补贴、经费自理类事业单位以及市属高校设置“人才项目资金”,按年度业务收入或事业收入的1.5%提取,专门用于自主培养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单位人才资金实际支出超出1.5%的部分,市级财政给予40%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区县属事业单位按照以上标准,由各区县落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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