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淄博淄川区供热销售价格及收费依据

导语 川政办发〔2016〕7号文件《关于调整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明确规定城区居民供暖价格以房产证中注明的套内建筑面积21.6元/平方米。

  2024淄博淄川区供热销售价格及收费依据

  1、川政办发〔2016〕7号文件《关于调整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明确规定城区居民供暖价格以房产证中注明的套内建筑面积21.6元/平方米

  复式住宅单层安装供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供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包括房产证上没有注明公摊面积)的多层住宅按以下比例扣除公用分摊面积后作为计费面积:建筑面积65m²及以下的为10%;65m²-90m²为8%;90m²-130m²为7%;130m²以上的为6%。没有房产证的高层住宅按照购房合同注明的套内面积为准。

  2、按照川价字〔2013〕26号文件《关于明确阁楼供暖计费面积的通知》,阁楼安装供暖设施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购房合同注明的面积或按国家《建筑工程建设面积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实测的面积计收供暖费。

  3、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器设备,按照每个换热器200元/年收取供暖费(对私接换热设备的用户,根据《山东省供热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4、对低保对象,需持与低保对象一致的房产证、户口本,每户供暖费优惠30%。

  5、收取开户费的有关依据,按照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建函发〔2020〕138号)文件,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14号)规定,“供热设施配套费按每平方米90元征收。”

  6、产权归属及维修责任界定,《关于供热公共产权设施维修问题的请示》淄公办发[2016]602号明确了我市供热配套费为65元/平方米,收至楼头阀门井,阀门井之后的楼前管、单元立管等供热设施产权为全体业主共有,供热企业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物业维修基金出资,无物业维修基金的由业主集体出资。

  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性质,对于用户室内维修只能提供咨询服务,无相关收费依据及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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