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鑫胜热电供暖收费通知

导语 为维护良好的供热秩序、方便用户缴费、做好2024-2025年度采暖期供热工作,现将有关供热收费事宜通知如下:

  淄博鑫胜热电供暖收费通知

  为维护良好的供热秩序、方便用户缴费、做好2024-2025年度采暖期供热工作,现将有关供热收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按区政府批复的采暖费收费价格执行,采取先收费后供热,并集中收费的方式。

  1、居民供暖价格执行套内建筑面积21.6元/㎡。

  2、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执行建筑面积20元/㎡。

  3、非居民供暖(除居民及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之外)价格执行建筑面积35元/㎡,楼层高度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供暖费(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

  4、阁楼安装供暖设施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注明的面积计收供暖费;阁楼安装供暖设施但没有房产证的,按购房合同注明的面积或按国家《建筑工程建设面积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实测的面积计收供暖费。

  5、复式住宅单层安装供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供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

  6、地下室、杂物间、车库安装供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计收供暖费。

  7、没有房产证(包括房产证上没有注明公摊面积)的多层住宅按以下比例扣除公用分摊面积后作为计费面积:建筑面积65㎡及以下为10%;65㎡-90㎡(含90㎡)为8%;90㎡-130㎡(含130㎡)为7%;130㎡以上为6%。没有房产证的高层住宅按照购房合同注明的套内建筑面积为准。

  8、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的,供热前主动申报缴费的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200元收费;逾期缴纳的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300元收费。

  9、本采暖期遇供热价格调整时,参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暖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共计120天。

  三、缴费程序:

  1、在上年度采暖期缴费供热的用户可直接进行缴费。

  2、上年度采暖期未供热的用户首先与所辖换热站人员联系,由换热站人员到供暖用户家中检查后开具“验收单”:有放水装置的必须拆除;有换热器的按规定缴费。检查完成后,换热站人员开具“验收单”,双方人员签字。核实取暖费后进行缴费;首次供暖的用户请携带房产证原件到淄博鑫胜热电有限公司收费大厅先签《供热协议》后缴费。

  3、用热用户需与我公司签订《供热协议》。

  四、缴费时间:2024年10月14日---11月14日

  五、缴费方式以下四种:

  1、微信线上缴费:依次点击:微信-我-服务-生活缴费-供暖费-淄博鑫胜热电有限公司-缴费户号-下一步,确认并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立即缴费”。(缴费户号查询电话:0533-5188063)

  2、农行掌上银行APP缴费:点击“生活缴费”—点击“供暖费”—点击“淄博鑫胜热电有限公司”,输入“缴费号”(与去年相同,可电话咨询农行各网点查询)点击下一步,确认并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缴费”,支持农行信用卡或储蓄卡付款,随时查询电子缴费凭证。如遇问题可持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到各农行网点或各农行缴费服务点咨询办理。

  3、淄川农行营业部大厅银行代收缴费,地址:仟佰汇对面;时间:10月14日 --11月10日(公休日休息)

  4、淄博鑫胜热电有限公司 收费大厅缴费(公休日休息)

  备注:现金缴费用户请于每个工作日下午15:30以前缴纳(公休日休息)。

  5、在11月15日及以后缴费的用户将按所缴费用总额的3‰/日收取违约金,开阀供热时间将在缴费后7个工作日内确定。

  6、用户缴费前务必核实缴费信息(缴费号、姓名、地址、金额)与明细表是否一致,并保留好相关缴费凭证,以便进行供热检查。

  7、需用发票的用户请带相关缴费凭证于2024年11月15日-2025年3月15日到淄博鑫胜热电有限公司财务部开具发票。

  六、其它事宜:

  1、根据“淄政办字【2017】123号”文件《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供热工作的意见》规定,对符合“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机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三个条件的,对单元用热率达到70%以上的住宅,采暖期内用户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单元用热率30%以上、70%以下的住宅,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承诺室温达标;单元用热率达不到30%的住宅,供热单位不供暖,若住户要求供暖,则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承诺室温达标。为保证供热效果,请各单元用户自行联系,达到70%以上时进行缴费。

  2、本采暖期取暖费按一个采暖期收取,凡采暖期开始以后缴费的用户仍按一个采暖期收取并加收滞纳金。

  3、对于本采暖期不准备供热的用户,须在10月30日前按以下方式办理“报停”手续并说明“小区名称、楼号、房号、户主姓名、联系电话”:到淄博鑫胜热电有限公司收费大厅填写《用户报停申请单》;报停”有效期为当年度整个采暖期,不能在一个采暖期内分时段“报停”。未办理“报停”的用户,将视为正常用热,并缴纳全额采暖费。“报停”用户私自恢复用热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各住户配合我公司供热检查人员入户检查。

  4、用户请及时检查室外、室内供热设施完好性并确保具备受热条件。不供暖的住户,须将家中暖气系统排空以免供热设施漏水或冻裂造成跑水。因自身设施不完善给自身和他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负。

  5、各住户请注意小区内换热站张贴的试水调试打压时间,届时各住户家中务必留人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换热站值班人员。本采暖期不供热住户请在试水打压时间前两天关闭入户阀门并通知换热站值班人员关闭锁闭阀,否则室内跑水造成的损失由住户承担责任。

  6、自2024年11月15日开始,我公司将入户普查,安装换热器未按规定缴费的须补缴、对未缴费的住户进行阀门锁定。

  特别提醒:为避免缴费发生排队拥挤的情况,请尽量采取线上缴费和办理业务,为保证用户按时正常供暖,请用户尽早缴费。

  联系电话:0533-5188063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供暖】可获淄博各热力公司客服电话、供暖范围、供暖时间、供暖补贴、供暖缴费标准、开户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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