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鑫胜热电供暖收费标准

导语 为维护良好的供热秩序、方便用户缴费、做好2024-2025年度采暖期供热工作,现将有关供热收费事宜通知如下:

  淄博鑫胜热电供暖收费标准

  按区政府批复的采暖费收费价格执行,采取先收费后供热,并集中收费的方式。

  1、居民供暖价格执行套内建筑面积21.6元/㎡。

  2、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执行建筑面积20元/㎡。

  3、非居民供暖(除居民及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之外)价格执行建筑面积35元/㎡,楼层高度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供暖费(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

  4、阁楼安装供暖设施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注明的面积计收供暖费;阁楼安装供暖设施但没有房产证的,按购房合同注明的面积或按国家《建筑工程建设面积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实测的面积计收供暖费。

  5、复式住宅单层安装供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供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

  6、地下室、杂物间、车库安装供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计收供暖费。

  7、没有房产证(包括房产证上没有注明公摊面积)的多层住宅按以下比例扣除公用分摊面积后作为计费面积:建筑面积65㎡及以下为10%;65㎡-90㎡(含90㎡)为8%;90㎡-130㎡(含130㎡)为7%;130㎡以上为6%。没有房产证的高层住宅按照购房合同注明的套内建筑面积为准。

  8、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的,供热前主动申报缴费的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200元收费;逾期缴纳的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300元收费。

  9、本采暖期遇供热价格调整时,参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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