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淄博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开始时间(征求意见稿)

导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张店区、周村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2024淄博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开始时间(征求意见稿)

  本通告自2024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19日。

一、禁限行管控区域
(一)禁行区域和城市快速路
1、鲁泰大道、世纪路、裕民路(不含)、金晶大道、联通路、东四路、昌国路、原山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
2、姜萌路、周隆路、体育场路、东门路、棉花市街、南下河街、永安南路、永安北路、恒星路、人民西路、深圳路、和平西路形成的合围区域。
3、城市快速路:原山快速路、鲁泰快速路、宝山快速路、昌国快速路、金晶快速路、鲁山快速路(昌国路至张辛路段)。
(三)限行区域
以上述禁行区域外围道路为界,向外至黄河大道(不含)、金晶大道(桓台段不含)、和济路(不含)、傅山路、鲁山大道(不含)、昌国路、东四路(不含)、淄河大道(不含)、原山大道(昌国路以南段,不含)、周隆路、正阳路、米山路、体育场路、G309(不含)、原山大道(鲁泰大道以北段,不含)形成的合围区域。

二、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全天不禁行。
(二)中型客车(高度不超过2.9米)全天允许驶入城市快速路。
(三)新能源货车(4.5T及以下)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其他区域全天不禁行。
(四)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轻型货车(载物高度超过2.9米)、轻型自卸货车、新能源货车(4.5T以上),全天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
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轻型货车、新能源货车(4.5T以上),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轻型货车(含载物高度不超过2.9米)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
(五)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新能源货车及密闭运输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 全天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其他时段通行,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辆信息、通行路线和时间,经确认同意后方可通行。
(六)中型、重型货车(含新能源牵引车)全天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和城市快速路,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货车每日23时至次日6时(含)允许驶入限行区域和限行道路。
(七)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驶入禁限行管控区域和禁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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