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积金提取材料(大病意外+低保家庭)
导语 在淄博,职工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家庭成员(职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发生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以及发生重大疾病都可以进行公积金提取业务。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1.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审核盖章)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3. 人社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原件、复印件各1份;
4.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职工家庭成员(职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发生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1.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审核盖章)1份;
2. 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1份;
3. 户口簿(索引页,家庭成员个人单页)原件、复印件各1份
(1)或者户籍证明(有效期30天)原件1份;
(2)无法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须签订《父母、子女法定关系承诺书》1份;
4.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档案病例(县级以上医院)原件、复印件各1份;
5. 医疗保险机构医疗费报销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职工家庭成员(职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1.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审核盖章)1份;
2. 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1份;
3. 户口簿(索引页,家庭成员个人单页)原件、复印件各1份;
(1)或者户籍证明原件(有效期30天)1份;
(2)无法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须签订《父母、子女法定关系承诺书》1份;
4. 医疗诊断证明或档案病例(县级以上医院)原件、复印件各1份;
5. 医疗保险机构医疗费报销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家庭成员(职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
1.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审核盖章)1份;
2. 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1份;
3. 户口簿(索引页,家庭成员个人单页)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者户籍证明(有效期30天)原件1份(无法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须签订《父母、子女法定关系承诺书》1份);
4. 《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提取】可获淄博公积金网上提取入口/方法/材料;文件下载链接;公积金可提取情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