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灵活就业缴存的公积金资金可以提取吗?
导语 本细则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在淄博市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7日。
淄博灵活就业缴存的公积金资金可以提取吗?
可以。灵活就业缴存人可申请办理政策性提取和灵活提取。其中政策性提取是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退休的,出境定居的,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灵活提取包括灵活部分提取和终止协议提取。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真实的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自愿遵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规定;
(二)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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