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进一步发挥人才公寓对人才的吸引和集聚作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临淄区区委、区政府全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工作,近期,拟对城南产权型人才公寓项目进行首批分配。
一、申请条件
(一)临淄区产权型人才公寓面向2019年11月21日“淄博人才金政37条”出台后,新到我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含)以上毕业生及相当层级人才分配。(须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签定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日期:2019年11月21日以后)。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临淄区无住房(不包括宅基地上房屋)。
(三)已享受政府购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产权型人才公寓。
二、申报及分配流程
(一)登记。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二)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行材料提报。
(三)初审。
1、用人单位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用工主体的,向所在镇、街道办提交相关材料。各镇、街道办负责对辖区内企业所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各镇、街道办在初审、汇总后移交区住建局进行复审。
2、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资格初审、公示无异议后,由主管部门向区住建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申请资料:
(1)临淄区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表;
(2)临淄区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家庭信息统计表;
(3)临淄区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4)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层级证书的复印件,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索引页、申请人户籍页复印件;
(6)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7)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8)单身证明或结婚证复印件;
(9)申请人社保缴费证明(申请人通过微信小程序“温暖淄博人社”自行打印, 查询打印如下:微信小程序“温暖淄博人社”--社会保险--机关/企业参保缴费证明下载);
(四)复审。区住建局对用人单位提交的人才公寓申请资料进行分类汇总,由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教体局、区人社局等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人才资格进行复审,经审核合格的,纳入综合评分排序范围,不合格的取消排序资格并通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区住建局按照人才类别,根据《临淄区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排序结束后,按照分配房源情况与排序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五)公示。区住建局将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市住建局网站、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纳入选房名单。
(六)选房。区住建局发布选房通知,根据排序结果组织公开选房,纳入选房名单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顺序挑选房源并签字确认,选房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已经选房的申请人发放《人才公寓配售确认书》。
(七)签约。申请人在选房结束后,持《人才公寓配售确认书》、身份证等资料与开发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款缴纳手续。
三、报名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1、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0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地点:镇办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经办人向临淄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科215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临淄区晏婴路179号)
3、区住建局人才公寓相关政策咨询电话:7166796。
四、项目房源信息
城南产权型人才公寓项目,分配房源位于邹阳里生活区(辛城片区)、辛店嘉苑生活区(辛店街片区),均为现房,详细信息见附件。
项目咨询地址:邹阳里生活区13号楼1单元102室
联系人:周经理13793307570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每个家庭(含1人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产权型人才公寓;夫妻双方婚前各购买一套人才公寓的,婚后不需要退出;工作地在临淄的,符合淄博市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人才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购买临淄区的人才公寓,不再享受市级人才公寓保障;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其他特需人才,购买临淄区产权型人才公寓的,可一事一议。
2、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满5年但不满10年,上市交易的,应补缴增值收益(增值收益为负时不需补缴),增值收益=(该人才公寓享受优惠政策购买的面积的上市交易价格-原购买时的价格)×50%;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补交增值收益。
3、正在承租租赁型人才公寓的,可申请产权型人才公寓,在产权型人才公寓交房后1年内(从开发建设单位通知办理交房手续之日起计算)应退出租赁的人才公寓,自购房之日起(从网签备案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房租按照我区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缴纳。
4、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内取消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人才公寓申请资格,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淄博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办法》(淄人才公寓建发【2024】1号)文件执行。
附件:
附件1 临淄区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表.docx
附件2 临淄区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pdf
附件3 临淄区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家庭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4 临淄区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pdf
附件5 临淄区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标准.pdf
附件6 申请人单位公示模板.doc
附件7 单身承诺书.doc
附件8 城南产权型人才公寓分配房源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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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回复【人才公寓】获淄博人才公寓申请指南(时间+材料+条件)、房源位置/租金标准、申请结果查询/操作手册及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