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临淄区区委、区政府全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工作,近期,拟对城南产权型人才公寓项目进行首批分配,申报及分配流程详见正文。
申报及分配流程
(一)登记。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二)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行材料提报。
(三)初审。
1、用人单位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用工主体的,向所在镇、街道办提交相关材料。各镇、街道办负责对辖区内企业所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各镇、街道办在初审、汇总后移交区住建局进行复审。
2、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资格初审、公示无异议后,由主管部门向区住建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申请资料:
(1)临淄区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表;
(2)临淄区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家庭信息统计表;
(3)临淄区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4)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层级证书的复印件,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索引页、申请人户籍页复印件;
(6)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7)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8)单身证明或结婚证复印件;
(9)申请人社保缴费证明(申请人通过微信小程序“温暖淄博人社”自行打印, 查询打印如下:微信小程序“温暖淄博人社”--社会保险--机关/企业参保缴费证明下载);
(四)复审。区住建局对用人单位提交的人才公寓申请资料进行分类汇总,由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教体局、区人社局等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人才资格进行复审,经审核合格的,纳入综合评分排序范围,不合格的取消排序资格并通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区住建局按照人才类别,根据《临淄区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排序结束后,按照分配房源情况与排序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五)公示。区住建局将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市住建局网站、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纳入选房名单。
(六)选房。区住建局发布选房通知,根据排序结果组织公开选房,纳入选房名单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顺序挑选房源并签字确认,选房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已经选房的申请人发放《人才公寓配售确认书》。
(七)签约。申请人在选房结束后,持《人才公寓配售确认书》、身份证等资料与开发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款缴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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