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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导语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就近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也可在网上申请。

  办理依据、办理要求

  (一)办理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 年修订);

  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3.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人社字〔2018〕373 号)。

  (二)办理要求符合以下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网页链接: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点击进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就业困难】可获淄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入口、申请流程图、认定条件、查询入口及部分区县申请指南(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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