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
导语 对于住房公积金,正所谓“住房”不就是为了买房才用得上吗?在淄博不买房的情况下,公积金还可以提取出来,小编整理了提取指南,快来看看吧
淄博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人结婚证;
3.申请人及配偶的本市不动产查询结果证明。
温馨提示:
1.职工本人申请办理。因特殊原因职工本人不能到柜台办理提取手续,需由配偶代办的,同时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需由第三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及配偶的本市不动产查询结果证明以及山东省内2011年8月1日以后登记的结婚证,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数据查询的,无需提供原件。3.租金标准为每月1500元,以家庭为单位,确定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高层次人才(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持有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提取额度为每月3000元,以家庭为单位,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4.申请人及其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一套住房的租赁费用,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的租赁费用支出。异地转入的职工,首次提取金额为自我市开户之日至申请之日租房的金额,最长不超过12个月。
5.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人提供租赁证号,可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核验,无法通过共享获取的,提供材料原件)及完税发票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36000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多子女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多子女家庭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多子女相应材料:与子女在一个户口簿的可提供户口簿子女个人单页或子女医学出生证明;与子女不在一个户口簿的,提供子女医学出生证明。
6.新市民、青年人、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照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淄博市户籍或获得淄博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申请人单身的,每月租房提取额度按照申请人上月缴存额与定额提取额度(每月1500元)孰高确定;夫妻双方或有一方是新市民或青年人的,家庭月租房提取额度按照符合新市民或青年人的职工的上月缴存额(夫妻均符合的按上月缴存额相加)与定额提取额度(每月1500元)孰高确定。
7.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提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的I类银行卡或上述银行的本市社保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8.请登录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s://zbzfgjj.cn/hfmiswt/login)、微信公众号或到就近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淄博公积金提取最新消息、所需条件、办理流程、材料、注意事项、办理地点+电话、问题解答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