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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投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导语 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投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文件名及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受理范围: 在淄投资的外国人及其配偶、子女
受理对象: 在淄投资的外国人及其配偶、子女
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本人有效护照(如有《外国人居留证》请同时提供); 3、淄博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4、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5、四张出入境证件专用照片;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以及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个人完税证明; 7、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8、属于配偶的,还需提交婚姻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于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材料均用A4纸)
办理时限: 3个月内
收费标准: 申请费1500元、居留证件费300元
收费依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267号
受理流程: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受理,山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审核、公安部审批制证
受理单位: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
办理地点: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张店区人民西路市府东二街
联系方式: 2189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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