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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及流程

导语 为进一步做好淄川区产权型人才公寓项目剩余房源分配工作,切实满足广大人才购房需求,淄川区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及流程已进行公布。

  一、申报条件

  1、淄川区人才公寓面向“淄博人才金政37条”下发后(2019年11月21日以后),新到我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人才分配(须与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签定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日期:2019年11月21日以后)。

  2、产权型人才公寓面向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含)以上毕业生及相当层级人才分配。取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且按照研究生学历招录的人才,经认定后,可参照相应的研究生学历申请人才公寓。

  3、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淄川区无住房。

  4、已享受政府购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产权型人才公寓。

  二、申报及分配流程

  1、登记。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2、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向区住房保障中心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淄川区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1);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附件2));

  (4)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人才称号证明文件(没有的不用提供)复印件;职称证书(同时提交职称聘任文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6)《淄川区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附件3)。

  3、复审。区住房保障中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人才公寓申请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分别发送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人才资格进行复审,各单位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予以书面反馈。经审核合格的,纳入综合评分排序范围,不合格的取消排序资格并通知用人单位。区住房保障中心按照人才类别,根据《淄川区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附件 4),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排序结束后,按照分配房源情况与排序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4、公示。区住房保障中心将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淄川区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纳入选房名单。

  5、选房(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区住房保障中心通知选房人组织进行集体选房,向选房申请人发放《人才公寓配售确认书》,选房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6、签约(时间另行通知)。申请人在选房公示期结束后30日内,持身份证、《人才公寓配售确认书》等资料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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