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淄博高新区“火炬青年人才计划”引进条件

导语 为进一步加快优秀青年人才集聚,持续优化高新区人才队伍结构,助力高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5年淄博高新区“火炬青年人才计划”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报考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间均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在规定时间内报考人员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未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取消引进资格。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2年6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6年6月以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5届高校毕业生,须在公示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

  (九)不得报考的情形:

  1、淄博市市直及各区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含中央、省驻淄单位人员),不得报考;

  2、淄博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未经其工作单位同意并盖章的,工作岗位有服务年限要求未经过招录主管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盖章的,不得报考;

  3、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4、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开除公职的;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10、现役军人;

  1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12、在校期间有学术造假等不良行为的;

  13、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1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1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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