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青县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条件

导语 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高青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淄博高青县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公道正派。

  2.职业素养:热爱人民调解事业,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

  3.专业能力: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基础、政策理解水平和矛盾纠纷调解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基本办公自动化操作(如文字处理、信息录入等)。

  4.资格要求: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60年6月18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够胜任调解工作。具备调解工作经验,或政法系统退休干部等优先考虑。特别优秀或本地威望高、群众认可度强、调解能力突出的人员,经县司法局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学历或年龄要求。不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招聘。

  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6.禁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撤销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人民调解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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