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淄博各区县货车禁限行区域

导语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

  2025淄博各区县货车禁限行区域

  张店区、周村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

  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及管理规定

  (一)禁行区域

  1.鲁泰大道、世纪路、裕民路(不含)、金晶大道、联通路、东四路、昌国路、原山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

  2.姜萌路、周隆路、体育场路、东门路、棉花市街、南下河街、永安南路、永安北路、恒星路、人民西路、深圳路、和平西路形成的合围区域。

  (二)限行区域

  以上述禁行区域外围道路为界,向外至黄河大道(不含)、金晶大道(桓台段不含)、和济路(不含)、傅山路、鲁山大道(不含)、昌国路(鲁山大道至东四路)、东四路(不含)、淄河大道(不含)、原山大道(昌国路以南段,不含)、周隆路、正阳路、米山路、体育场路、G309(不含)、原山大道(鲁泰大道以北段,不含)形成的合围区域。

  (三)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管理规定

  1.禁行区域管理规定

  (1)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全天不禁行。

  (2)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轻型货车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3)新能源货车禁行管理如下:

  ①新能源轻型货车全天不禁行。

  ②新能源牵引车全天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③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新能源货车及密闭运输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车,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其他时段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辆信息、通行路线和时间,经确认同意后方可通行。

  ④除上述新能源车以外的其他新能源货车,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4)重型和中型货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2.限行区域管理规定

  (1)挂车、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重中型货车每日6时至23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和限行道路。

  (2)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和限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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