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桓台县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
导语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结合我县实际,对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淄博桓台县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对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及路段
(一)禁行区域:G233东外环段(G233与红莲湖大道路口北至G233与张北路路口)以西(不含G233),G308红莲湖大道路段以北(不含G308),G308于堤村路口北延至唐华路东陈路路口以东(不含G308),东陈路及张北路索镇段以南(含东陈路,张北路东陈路路口北至G233路口)形成的合围区域。
(二)限行路段:唐华路(中心大街至起马路路段),西五路桓台段(桓台高新区界至G308路段),果里大道(张北路至西十三路路段),北京路(桓台高新区界至黄河大道路段),上海路(桓台张店区界至G205路段),柳泉北路(桓台高新区界至G308路段),黄山路,海河路,辽河路,黄河路,淮河路,华山路北延(果里大道至辽河路路段),起马路(上海路至G233路段),耿焦路(唐华路至上海路路段),Y021乡道(旬东至西埠路段)。
(备注:G308红莲湖大道路段、G308中心大街与唐华路路口以南路段危险货物运输车禁行。)
二、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全天允许驶入禁行区域和限行路段。
(二)轻型普通货车(不含渣土等工程运输车)全天允许驶入禁行区域和限行路段。
(三)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轻型工程运输车(含渣土等工程运输车)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四)新能源货车禁限行管理如下:
1. 新能源轻型货车全天允许驶入禁行区域和限行路段。
2. 新能源牵引车全天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3. 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新能源货车及密闭运输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车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其他时段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辆信息、通行路线和时间,经确认同意后方可通行。
4. 除上述新能源车以外的其他新能源货车,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五)重中型货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不含轻型)、专项作业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和低速货车全天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六)挂车、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中型货车每日6时至23时禁止驶入限行路段。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不含轻型)、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全天禁止驶入限行路段。
三、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或停靠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四、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中型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柴油车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码)。
五、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重中型柴油货车在禁行区域内禁止通行。
六、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七、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八、本通告所称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桓台县建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九、对违反货运车辆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十、本通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