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临淄区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导语 淄博临淄区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申请人须在临淄区工作并与单位签订正式或聘用合同;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本地(临淄区)无私有住房。
临淄区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按照《淄博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申请人须在我区工作并与单位签订正式或聘用合同;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下同)在本地(临淄区)无私有住房;每个家庭(含一人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已享受政府购房补助的人才不得再申请人才公寓。
申请人才公寓报名工作的牵头部门:
1.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统计我区范围内,各级公办以及民办大、中、小学、幼儿园、有行业资质教育培训机构的人才报名工作。
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统计我区范围内,各级公办以及民办医院、有行业资质诊所的人才报名工作。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统计我区范围内,规模以上企业(含中央及市属以上企业、外资企业,不包括齐鲁石化)的人才报名工作。
4.区人社局负责组织、统计我区范围内,除教育、卫生系统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的人才报名工作。
5.各镇、街道负责组织、统计辖区内,规模以下企业及民营企业的人才报名工作。
6.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组织、统计我区范围内,各银行、保险、证券及新型金融机构的人才报名工作。
7.中国石化齐鲁石化公司负责组织、统计公司的人才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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