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高青县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指南

导语 为发挥住房对人才的吸引和集聚作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县委、县政府全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工作,近期,拟对我县华润租赁型人才公寓进行分配。结合实际,现将高青县租赁型人才公寓预报名工作公告如下:

  2024高青县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指南

  (一)申请

  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高青县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二)初审

  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于2024年11月11日前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高青县人才公寓申请审批表》(附件1);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承诺(附件3);

  4、申请人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学位证书、人才称号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6、《高青县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附件2);

  7、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人才需提供工商登记信息、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8、初审意见公示材料(复印件及公示照片)。

  (三)复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住建中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人才公寓申请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分别发送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对人才资格进行联审复审,各单位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予以盖章书面反馈。经审核合格的,纳入综合评分排序范围,不合格的取消排序资格并通知用人单位。县住建中心按照人才类别,根据《高青县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附件4),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排序结束后,按照分配房源情况与排序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四)公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将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纳入选房名单。

  (五)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发布选房通知,根据排序结果组织公开选房(住房面积标准见附件5),纳入选房名单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顺序挑选房源并签字确认,选房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已经选房的申请人发放《人才公寓配租确认书》。

  (六)签约

  申请人在选房结束后30日内,持《人才公寓配租确认书》、身份证件等材料与运营管理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签订三方租赁合同,交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附件1:高青县人才公寓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高青县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docx

  附件3:单身承诺书.docx

  附件4:高青县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docx

  附件5: 高青县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标准.doc

  附件6:高青县租赁型人才公寓房源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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