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人才金政50条政策全文
导语 “淄博人才金政50条”共包括6部分,从政策扩面、政策提标、政策创新3个方面对“淄博人才金政37条”进行了升级、加强。
五、打造高能级人才平台载体
36.全力引进大院大所大校大企。引进一批大院大所大校和“国字号”名企,建设专业化的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和优势产业基地。对整建制引进的国内外高等院校、国家级科研机构,给予不低于1亿元支持。对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等在淄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淄博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对引进以上大院大所大校大企的区县和市直部门,分别视同完成20亿元、10亿元招商引资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投资促进局)
37.壮大平台集聚功能。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市级财政分别按照国家级、省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5万元建站补贴;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再给予25万元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完成开题报告后,市级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启动资金。在站博士后人员获批省级以上项目资助的,市级财政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支持重点产业中试基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运行情况,每年确定3家左右作用突出的,市级财政每家给予50万元支持。对国家级备案的“星创天地”、省级备案的“农科驿站”进行绩效评估,择优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扶持。对企事业单位新建院士工作站、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工作站,建站支持提高到30万元,根据运行情况和成果转化成效,最高支持100万元。建设淄博海创英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发挥好现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功能,对运行管理完善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按其服务效能,市级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8.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和5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奖励。依托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大力建设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利用3年时间,初步建成优秀众创空间50家。每年选择3—5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分别给予每处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9.加大“人才飞地”建设。对淄博市企业在外设立的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孵化器等人才飞地,根据为淄博市成果转化、技术攻坚、人才引进等情况进行评估,对评估优秀的3—5家飞地,市级财政给予每家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优秀人才飞地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可申报淄博市重点人才工程计划。对淄博市企业在市外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研发成果在市内企业转化的,对该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后补助,最高支持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0.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为淄博市企业培养技能人才数量,市级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新获评省级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的,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支持。每年对市级及以上公共实训基地实训人数、实训成效进行绩效评估,对评估优秀的3—5家企业实训基地,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1.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市级财政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建立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受托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执行期内项目新增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市级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2.加大科研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专利权人),市级财政按照省奖励资金数额给予等额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