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公积金提取?
导语 在今年2020年3月26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正式停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政策。还有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所以公积金提取条件比之前少了两项。
淄博公积金提取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 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4. 支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购房首付款的;
5. 置换还迁房的;
6.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
7. 职工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高,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
8. 退休的;
9. 出境定居的;
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11. 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12. 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户口在本市的,持续失业满2年仍未再就业的;
13.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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