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民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情况汇总

导语 2月14日:淄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公告》明确:经湖北等重点疫区来淄的、有湖北等重点疫区旅行史、与湖北等重点疫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等人员不得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2月14日,淄博市交通运输局、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

 

  (来源:淄博市交通运输局、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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