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事业编回乡政策是什么(附回乡条件+岗位安置)

导语 淄博事业编回乡政策是沂源县正在实行的,为了畅通沂源县域外在编在岗人才回调渠道,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干部队伍的办法。沂源县户籍的在外机关事业单位的小伙伴们可以申请回调沂源事业单位。户籍不在沂源也有机会!

  淄博事业编回乡申请资格要求:

  1. 户籍所在地为沂源的人员:

  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下同)人员。

  2. 户籍所在地不在沂源的人员:

  需为沂源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备注:符合以上范围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自愿转为事业人员的,可参照执行。

  淄博事业编回乡申请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行,身体健康。

  2. 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回调。

  3.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已满试用期且考核合格;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考核称职。

  4. 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医疗护理人员应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5.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6. 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淄博事业编回调岗位安置办法:

  1. 同层次对口安置原则:

  贯彻“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优先安置原则。

  2. 就近相近安置原则

  3. 任职回避原则

  4. 服从组织调整原则:

  (1) 回调人员优先使用安置单位空余事业编制;

  (2)安置单位超编满编的可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

  (3)回调人员进入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回调】可获淄博市外在编在岗人员回调申请条件、申请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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