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积金缴存手续

导语 淄博职工公积金缴存是由用人单位扣款之后代缴的。在职工入职三十天内,用人单位需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进行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以及个人账户设立手续,之后每月按时按时缴存即可。

  公积金缴存登记:

  一、 登记材料

  1. 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及汇总表;

  2. 营业执照副本或者设立批准文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4. 单位近期工资表;

  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

  6. 单位与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录用文件。

  二、登记机构

  淄博市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缴存账户设立:

  一、设立材料

  1.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增加)清册;

  2 职工身份证件;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

  4. 单位与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录用文件;

  5. 养老保险缴存证明。

  二、办理机构

  淄博市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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