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居民,包括学生儿童、成年居民(含老年居民)以及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政策规定,2025年已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2026年1月起,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5年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未在2025年集中征缴期缴纳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设置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内,医疗保险待遇不享受。
自2025年起,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变动待遇等待期内也不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固定待遇等待期不变),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待遇等待期(含固定待遇等待期)不少于6个月。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断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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