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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日起淄博上调失业保险金

导语 2025年10月1日起山东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同步失业保险金标准也会上调,详见正文。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5〕140号)要求,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于10月1日起分别调整为: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240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2210元;高青县、沂源县2020元。

  为贯彻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兜牢民生底线,自10月1日起,我市将按照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90%同步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980元调整为2160元,增加18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809元调整为1989元,增加180元;高青县、沂源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638元调整为1818元,增加180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可获淄博失业保险金申领入口、申领流程、标准、发放时间、及失业登记办理入口/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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