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哪些情形下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八条。
那么发生工伤,是否都需要劳动能力鉴定?
只有当职工因工致残、影响劳动能力时,才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职工只是受到轻微伤害,并不影响劳动能力,则无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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