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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死亡提取公积金政策(材料+办理地点)

导语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市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转至住房公积金所有者本人银行账户。

  一、事项名称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

  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四、办理材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含电子证照);

  2.确认继承、受遗赠公积金份额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

  3.已故职工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温馨提示:

  1.现场办理的,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同时到场申请办理;网厅办理的,拍照上传所有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2.现场办理的,提取资金拨入全体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声明指定的某一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死亡职工银行账户;网厅办理的,提取资金拨入死亡职工银行账户。

  4.单位已为已故职工办理死亡封存的,无需提供已故职工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5.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提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的I类银行卡或上述银行的本市社保卡。

  6.办理渠道:电脑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s://zbzfgjj.cn/hfmiswt/login);就近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现场办理。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 齐鲁石化分中心 临淄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7177200;0533-7177225

  2.张店区联通路190号 市直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5201735;0533-5201780

  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张店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07183;0533-2861863

  4.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一楼B区B33-B40号窗口 淄川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022870;0533-5289798

  5.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博山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4185473;0533-4165807

  6.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 周村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160172;0533-6417580

  7.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桓台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8218404;0533-8183539

  8.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C区 高青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969588;0533-6985667

  9.沂源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D区 沂源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755811;0533-2756711

  10.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 高新区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3582163;0533-3590579

  11.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重庆路与复兴路路口东南角院内)一楼 经济开发区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20355;0533-2320353

  六、办理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张店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淄川、周村、高青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高新区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1:50 下午13:30-17:00

  其他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十、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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