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禁养犬只范围及种类名单

禁养名单

根据《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淄博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养犬管理。

在重点管理区内不得饲养烈性犬只。

淄博烈性犬只名单(共55种):

马士提夫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意大利那不勒斯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西班牙加纳利犬、日本土佐犬、雪达猎犬、波音达猎犬、寻血猎犬、牛头梗、大丹犬、苏俄牧羊犬、拳师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比特犬、圣伯纳犬、伯恩山犬、灵提犬、比利时牧羊犬、藏獒犬、德国牧羊犬、威玛犬、多伯曼犬、大阿根廷犬、可蒙犬、法国狼犬、大髯犬、马雷马犬、比利猎犬、阿富汗猎犬、爱尔兰猎狼犬、兰西尔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斗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捷克福斯克犬、拿波里獒犬、斯皮诺犬、美国斯塔福梗、罗德西亚脊背犬、比利牛斯獒犬、斗牛獒犬、贝林登梗、边境梗、凯利蓝梗、美国恶霸犬、沙克犬、卡斯罗犬、中亚牧羊犬、罗威纳、狼青、昆明犬、莱州红以及含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种。

禁养图片:图示1|图示2

禁止携犬只进入场所

(一)机关、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

(二)学校、幼儿园和医院(不含动物诊疗机构)等教育医疗场所;

(三)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影剧院和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场所;

(四)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活动场所;

(五)市场、金融、商场等公共营业场所;

(六)公交车、客运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售票厅、候车室;

(七)烈士陵园、革命教育基地、宗教活动等场所;

(八)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城市公园、广场等场所;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擅自携犬只进入前款规定场所的,场所管理者、经营者有权予以劝阻和制止;携犬人不听劝阻或者违规进入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其他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允许携犬只进入;禁止携犬只进入的,可以提供临时寄存犬只的场所和设施。

分区养犬管理

张店区:点击查看

临淄区:点击查看

淄川区:点击查看

博山区:点击查看

周村区:点击查看

沂源县:点击查看

高青县:点击查看

桓台县:点击查看

养狗数量

如果是在重点管理区内个人或者单位饲养犬只的,每户或者每个单位限养一只。犬只生育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后四个月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转让他人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收容留检场所饲养。

鼓励养犬人为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

需要注意的是重点管理区内接收临时寄养犬只的,犬只寄养数量不得超过一只,寄养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且寄养的犬只已办理养犬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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