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用公积金租房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用公积金租房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并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签字授权,申请材料详细要求可以在正文查看。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需要的申请材料有:

  1.申请人身份证(含电子证照)、淄博精英卡(高层次人才提供);

  2.申请人结婚证(山东省内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其他情况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离婚职工初次提取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自第二次提取不再提供;

  申请人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授权。

  补充内容

  1.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需要职工本人申请办理。

  2.申请人需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夫妻双方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职工需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家庭成员(申请人及其配偶)淄博市内房产情况。

  3.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4.0元,租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以内,以家庭为单位,确定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高层次人才(淄博精英卡持有者)租房面积按照现行标准90㎡的2倍,以家庭为单位,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4.申请人及其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一套住房的租赁费用,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的租赁费用支出。异地转入的职工,首次提取金额为自我市开户之日至申请之日租房的金额,最长不超过12个月。

  5.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人可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核验,无法通过共享获取的,提供材料原件)及完税发票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不得超过上述定额提取的2倍(最高不得超过30240元)。多子女家庭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多子女相应材料:与子女在一个户口本的可提供户口本子女个人单页或子女医学出生证明;与子女不在一个户口本的,提供子女医学出生证明。

  6.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提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的I类银行卡或上述银行的本市社保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淄博公积金政策最新消息、缴存办理、基数和比例、贷款办理、提取办理、首付比例等相关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