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申请条件

导语 申请人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的有效期限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条件

  1.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2.提取有效期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签订日期3年以内;

  3.购房人父母或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人需缴存住房公积金;

  4.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5.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二、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购房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

  购房人与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承诺。

  3.申请人(购房人)结婚证原件(山东省内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其他情况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离婚职工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申请人(购房人)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授权。

  4.本市购房提取申请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编号或备案编号,异地购房提取申请人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5.购房发票原件(异地购房提取提供)。

  温馨提示:

  1.职工本人申请办理。

  2.提取有效期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3年以内。

  3.如您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请二者选其一办理。职工办理异地购房提取,购房合同上写明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提取;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准予提取。

  4.购房人父母或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人需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职工签订《异地缴存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公积金中心进行核查。

  5.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尽量提供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的工资卡或一类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6.业务办理完毕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7.为了节约您的宝贵时间,请您将材料准备齐全后就近到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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