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检验检测计量研究总院招聘条件

导语 根据淄博市高层次人才招聘有关政策,结合工作需要,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淄博市检验检测计量研究总院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4.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的专业、技能条件以及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

  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具体见附件。

  说明: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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