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书记员公告

导语 根据工作需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书记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书记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程序进行招聘。

  二、招聘岗位、名额和岗位职责

  1.聘用制司法警察8名(男性7名,女性1名),负责安检、值庭,押解、看管、收押被告人,处理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日常工作中的设岗值班、值勤、夜间值班,重大节日、特殊时期的安保值班等工作,以及单位安排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2.聘用制书记员4名,从事与审判、执行等有关的辅助工作,以及单位安排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服务意识、保密意识,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熟悉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具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 岗位条件

  1.聘用制司法警察

  ①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计算基准);部队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32周岁(1992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计算基准)。

  ②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部队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学历)。

  ③男性身高≥1.70米,女性身高≥1.60米;双眼裸眼视力≥4.8(或矫正视力≥5.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不予录用(附标准体重的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④同等条件下,部队复员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中共党员、有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经历者,或持有有效护士执业资格证/医师资格证的医学护理类专业人才,优先录用。

  2.聘用制书记员

  ①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计算基准)。

  ②法学类专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非法学类专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③同等条件下,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录用。

  ④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文字速录等专业技能。

  (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或强制隔离戒毒的,或被吊销法律工作者、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等;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或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接受调查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因违反有关考试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9.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国家规定的不允许报名的人员;

  10.本院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在职干警,或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人员。

  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

  ①夫妻关系;

  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④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11.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本人民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12.有其他不适宜在法院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公告信息发布在山东鲁中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luzhonghr.com)和微信公众号,淄博众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dzhjt.cn/)和微信公众号,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二)网上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其他报名方式无效。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19日17时止。

  2.报名人员登陆本公告发布网站,仔细阅读公告信息后,下载填写《聘用制司法警察(书记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在规定的报名有效时间内,提交个人相关报名材料,用压缩包形式发送至网上报名邮箱:sdlzrcfzjt@163.com。

  3.报名材料压缩包以及邮件标题,应根据个人报名岗位注明“聘用制司法警察报名+姓名”或“聘用制书记员报名+姓名”,邮件标题未按要求备注名称导致报名失败或因信息填报不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4.报名需提报以下材料:共性材料:

  ①《聘用制司法警察(书记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②《诚信承诺书》(附件2,须手写签名并按手印)。

  ③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学信网下载最新的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PDF格式)。

  ⑤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首页、索引页、个人单页);

  ⑥本人无违法犯罪证明。

  ⑦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电子照片1张。个性材料:

  ⑧应聘司法警察岗位:部队复员退伍军人,提交退役证;医学护理类人员,提交有效护士执业资格证/医师资格证;曾有司法工作经历者,提交由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司法辅助工作经历证明;中共党员,提交所在党支部出具的证明文件;警校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

  ⑨应聘书记员岗位:若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提交职业资格证;非法学类专业人员,提交由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盖章的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证明。

  以上材料(②-⑨项)在报名时需提供原件电子版(扫描件),原件及复印件将另行通知送至指定地点进行复审。

  (三)资格审核

  1.对报名有效期内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审核,因应聘人员提交材料缺失、信息填报错误等主观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2.实行“诚信报考”承诺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周期,如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违背诚信报考承诺等情形,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经审核确认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后续考试资格。

  4.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完全一致。

  5.凡应聘者须实时关注报名邮箱动态,确保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并严格按要求及时响应。如遇特殊情况需主动致电咨询专线说明,若出现未按时回复、多次联络未果等情形,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6.当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竞争比例未达到3:1时,按程序核减招聘计划;当竞争比例低于2:1时,按程序核销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核销情况将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公告,并同步向相关应聘人员推送告知信息。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文字速录技能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体能测试(文字速录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30%、20%、50%。

  1.笔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判断推理能力等。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

  2.体能测试(文字速录技能考试)

  ①体能测试(应聘司法警察岗):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是否具备适合该岗位的身体素质。体能测试参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进行,本次男性测试共4个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一分钟俯卧撑、立定跳远;女性测试共3个项目: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成绩均为100分。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及格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及格,成绩为0分。体能测评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或其他症状,概由本人负责。体能测试开始前,先组织测量身高体重(不计入体测成绩),身高体重不合格者不予进入后续体能测试环节。

  ②文字速录技能考试(应聘书记员岗):采用上机考试,主要考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的打字速度及正确率。考试采用听打形式,考试时间10分钟,成绩为100分,使用考场提供的统一计算机设备和标准键盘,速录输入法不限(如搜狗拼音、五笔输入法等)。

  3.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30%、体能测试(文字速录考试)成绩占20%的比例进行合成考试分数,按合成后的考分由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与半结构化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

  4.应聘考试总分计算考试总分=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文字速录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总分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分相同时,依次根据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文字速录考试)成绩排名。

  (五)体检及入职考察

  1.组织体检

  ①整体考试工作结束后,根据两个岗位考试人员总分分类进行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②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于聘用制司法警察岗位,体检标准和项目除遵循上述通用标准外,还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以确保聘用人员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条件。

  ③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④对自动放弃体检、复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分由高到低等额安排递补体检。

  ⑤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

  2.组织考察

  ①体检工作结束后,根据体检结论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职考察人员名单。

  ②对入职考察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但不限于查阅人事档案、开展个别谈话、核查学历学位认证、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延伸走访原工作单位等。

  ③对入职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形成的空缺,按考试总分排名依次递补安排体检、考察。

  ④体检和入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体检结论、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及聘用

  1.招聘期间,分别安排资格审核结果、笔试和体能测试(文字速录技能考试)合成考分、整体考试总分、拟聘用人员等四次公示,公示网站均为山东鲁中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luzhonghr.com),每次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安排聘用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作为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人员受派遣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3.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解约证明;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主动弃权,按规定研究决定是否安排递补;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全程关注山东鲁中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的动态信息,并保持个人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录聘用的,责任本人自负。

  2.招聘期间未进入后续招录环节的不再邮件、电话通知。

  3.发现聘用人员有隐瞒病史、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等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工单位报到上班,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逾期未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开展培训服务,提醒应聘人员谨防上当受骗。

  5.咨询电话:13853383602、15853331586。

  6.咨询时间:8:30-11:30,13:00-17:00。附件1:《聘用制司法警察(书记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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