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淄博临淄区朱台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导语 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经研究,公开招聘临时性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4淄博临淄区朱台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为临时性乡村公益性岗位,具体工作时限以劳务协议实际签订为准。

  招聘岗位详见《2024年临淄区朱台镇临时性乡村公益性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朱台镇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

  为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本次优先招聘具有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公职人员(含已退休)、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2.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3.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

  4.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

  5.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6.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7.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报名应聘的。

  (三)特殊情形备案

  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在村(社区)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经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三、其他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审核、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区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程序组织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

  (1)《2024年临淄区朱台镇临时性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3.报名地点:招聘岗位所在的村党群服务中心。

  4.报名方式:本人持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由招聘岗位所在村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组织民主评议。

  (三)公示

  对本次招聘岗位拟聘用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聘用管理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朱台镇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存在须退回补贴情形的,退回已发放的岗位补贴。

  临时性乡村公益性岗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以实际签订期限为准。协议到期自行终止,是否续签根据上级政策及实际情况确定。

  (五)岗位待遇

  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规定,岗位补贴待遇按照不低于本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以每月实际工作时间核准,月岗位补贴上限不超过484元。政府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五、人员管理

  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终止劳务协议,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劳务协议到期的;

  5.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道)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旦发现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应聘人员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临时性乡村公益性岗位具体招聘信息将公开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

  (三)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设岗的村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上岗人员服从村、镇管理,如遇突发情况或紧急任务,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服从单位统一安排。

  (四)临时性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五)如招聘期间上级出台公益性岗位管理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六)本轮招聘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设置,若工作需求发生变化,岗位随之调整,如岗位取消,劳务协议随之终止。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临淄区朱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3-7780391

  附件1:2024年临淄区朱台镇临时性乡村公益性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2024年临淄区朱台镇临时性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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