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青县2025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录取办法及原则

导语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淄博高青县2025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录取办法及原则

  1.幼儿园服务片区内,按照以下顺序录取:①幼儿监护人或幼儿名下有房产的;②符合相关条件的祖(外)父母名下有房产的;③符合相关条件的幼儿监护人租房的。

  2.幼儿园服务片区内报名幼儿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未被录取幼儿家长选择第二意向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第二意向幼儿园以报名条件作为录取顺序的依据,不以报名顺序作为录取依据;服务片区内报名幼儿数少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空余学位可招收服务片区外意向报名幼儿。

  3.同类条件幼儿不能全部录取时,则根据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务工、经商时间长短依次录取,时间长者优先。

  4.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的适龄幼儿。

  5.继续推行“幼随长”招生录取方式,多孩家庭子女有“同时同园”就读需求的,大孩儿所在幼儿园优先录取同一直系家庭中的入园小班、托班幼儿。

  6.县域内高层次人才、企业家、现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等特殊人员子女,按照有关优惠政策执行优先录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幼儿园】可获淄博幼儿园招生简章、报名登记入口、入园流程及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幼儿园招生名单、公布录取结果查询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